湖南衡山萱洲国家湿地公园查处一起非法电鱼行为
5月17日,湖南衡山萱洲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工作人员在日常巡查管护中,发现了一起非法电鱼的行为。管理处工作人员及时制止了唐某某并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还向他宣传讲解了《湿地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相关知识,唐某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保证不会再犯。
科普小贴士:
一、为什么要严禁电鱼,电鱼到底有多大危害?
众所周知,电鱼、炸鱼、毒鱼会对河流造成毁灭性伤害,对生态影响极大,是国家明令禁止的非法捕捞方式。
①电鱼是一种灭绝性的扑杀行为,鱼群不分大小,不分种类被“一网打尽”,而且被电击过的鱼,性腺会受到损害,基本丧失繁殖能力,因此电鱼也被称为“绝户”捕捞。
②随着电鱼设备不断升级,输出电压可达上千伏,除了严重危害鱼类繁殖,还会杀死水里的螺蛳、贝类、浮游生物等水生生物。电流入水后,会造成一定水域面积内氧气耗尽,从而导致水生生物窒息而亡、腐烂变质,污染水体环境,破坏生态循环,造成“死水”现象。
③电鱼者本人也存在着触电的危险,因为工具简陋,瞬间产生的高压对人身安全构成极大的威胁,极易发生人被电击身亡的事故,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二、关于禁止电鱼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
第三十八条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